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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系认证咨询

三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2-13 11:36:43 阅读:18


 

三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和范围
及时获取、识别、更新与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定期进行合规性评价,确保公司施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及合规性评价的控制。
2.相关术语
3.职责
3.1公司计划预算部和安全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计划预算部负责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安全质量部负责合规性评价。
3.2 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与本系统业务相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及合规性评价,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和公司提供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建立自己的文件清单及获取渠道,组织开展合规性评价,并由各部门、项目部确认其适用性后,报公司计划预算部和安全质量部存档,纳入总清单。
4.工作程序
4.1信息的获取
4.1.1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各自业务活动有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2 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范围:
(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制度、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2)行业和地方发布的地方法规、细则、标准、规程等;
(3)适用的国际公约;
(4)相关执法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通知、要求等;
5)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管理办法、通知、要求等。
4.1.3 获取渠道:
(1)订阅报刊、杂志、书籍,购买电子光盘等;
(2)网上查询;
(3)与工程建设、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联系;
(4)与图书馆、出版社建立联系;
(5)与有关单位交流。
4.1.4获取方式和频次:
(1)可采用走访、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会议等方式获取。
(2)获取频次分定期和随时两种。定期:每季度一次全面查询,填写“法律法规获取(更新)确认登记表”;平时可随时查询,获取到新的或发现有作废的法律、法规,应填写“法律法规获取(更新)确认登记表”。
4.2 识别、确认、登记、更新
4.2.1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对各自获取或更新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识别出适用于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的相应条款,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更新)确认登记表”和“法律法规清单”,经主管领导确认后,报公司计划预算部。
4.2.2 计划预算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所报信息进行汇总、编制或更新公司总的“法律法规清单”,报公司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放给体系所覆盖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由此涉及到的其他文件的修改和调整,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2.3 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应配备相应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关文件,设专人保管,确保使用场所和人员的使用。
4.2.4对过期或作废的法律法规文件要及时在文件封面作标识(或收回),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4.3 保存、查阅
    计划预算部将公司适用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备案,需要时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可到计划预算部查阅。
4.4 传达、培训
计划预算部将最新的公司适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到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后,由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负责传达、培训,每次培训均应填写相应记录。
4.5 合规性评价
4.5.1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均应定期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规性评价。
4.5.2评价时间、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年末或下年初。特殊情况下及时评审,如:
a)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b)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发生重大变化;
c)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职责发生调整变化;
d)出现了重大事故或重大污染;
e)员工及相关方有重大抱怨。
4.5.3参与评价人员能力要求
a)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b)熟悉本公司施工过程、施工工艺、设备情况;
c)熟悉本公司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
d)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知识;
e)有能力参与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4.5.4评价方法
合规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a)集中式:可利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由计划预算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通过现场观察,以往运行控制记录的查阅及面谈的方式,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b)二级评价:分散评价再集中,各部门各自评价后,由计划预算部汇总、补充、确认,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c)结合体系工作检查等日常监控,各部门日常监控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时,及时书面报告计划预算部。
4.5.5评价内容
4.5.5.1遵守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对所识别的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是否达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其中应重点评价:
a)重要环境因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b)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合规情况;
c)文明施工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符合性;
d)民用建筑产品中有关环境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4.5.5.2遵守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a)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的行业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地方有关部门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b)顾客、相关方对工程产品、施工过程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c)公司附加要求的符合性。如施工环境目标要求,节约能源资源、原材料目标要求,创建市级文明工程要求等。
4.5.6评价输出
应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并附“合规性评价表”,作为合规性评价输出。各项目经理部《合规性评价报告》由项目经理审批。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由安全质量部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后,分发至有关部门。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应提交管理评审。
5.相关文件
6.记录
6.1 法律、法规清单                 
6.2 合规性评价记录                  
6.3 法律、法规获取(更新)确认登记表  JL-- 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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