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与《劳动法》(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6 21:04:19 阅读:44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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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
?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 公司应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
?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组织工会的权利
? 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应支持职工组织并参加工会﹐应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会企业提出提高工资水平﹑生活福利待遇﹐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协商谈判制度﹐由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应对企业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可及时提出要求﹐督促企业改正﹔对不改正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共同采取措施使其改正 |
最佳运作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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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否建立工会或者类似代表工人的组织,如工友会、福利会或康乐会?
? 工人代表是否经过选举产生,张榜公布,并得到工人的认可?
? 公司是否支持工人代表的活动,如提供场所、资金和时间?
? 工人代表是否与公司管理代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人关心的问题,并保存会议记录?
? 公司是否与工人代表进行集体谈判,签署集体谈判协议,并传达给工人?
? 公司是否歧视工人代表,工人代表是否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是否可以在工作场所访问工人而不受限制?
? 公司在过去的两年是否发生罢工或抗议行动?如有,原因是什么,又如何处理? |
? 公司在过去的两年是否发生罢工或抗议行动?如有,原因是什么,又如何处理?当自由结社的权利受到法律的限制时,如在中国,公司应协助工人通过类似方法实现这一权利。公司可以提供必要的培训,解释工会和工人代表的性质、功能、权利、选举方法、与公司管理代表的沟通方式等等,公司还可以提供合适的场地、资金、设备和工作时间,方便工人代表履行其职责。在中国,公司有一个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的工会并不能自动符合标准的要求,尽管该工会可能受到当地政府的表彰。只有该工会从分代表工人利益,工人代表可以从分接触工人,并就工人关心的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和安全卫生等劳工问题与公司管理代表进行有效的协商,争取工人的基本权利,而且公司提供暸合理的支持,纔能符合标准的要求。类似渠道可由工人组成以下委员会:健康安全委员会、产量与质量委员会、投诉与决策委员会,社会责任培训委员会、工资谈判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素养提升委员会、福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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