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验厂反歧视程序文件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9 14:59:12 阅读:23
1、目的:为了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使公司在聘用、报酬、培训、升迁、解聘等事项上不存在歧视行为,特制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反歧视政策实施。
3、权责:
3.1、管理代表负责:对禁止歧视行为规章制度的签署和监督执行;
3.2、办公室(人事)负责:制定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视的政策,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3.3、各部门负责:宣传反歧视政策和执行反歧视规定的内容。
4、要求:
4.1、根据《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本公司在招聘、补贴、培训、晋级、终止合同、退休或其它用工有关方面,不因种族、阶层、国籍、宗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性倾向、社团倾向的理由对员工歧视。
4.2、招聘:本公司分布的招聘信息,必须经过办公室对招聘信息反歧视的审核,在招聘信息中的招聘任何条件是本公司工作岗位元需要的人员任职要求决定,不得有任何歧视条件,公司分布的招聘信息由办公室进行留文件备查。
4.3、工资与补贴:本公司工资与补贴按同工同酬原则制定,不得有任何歧视条件。
4.4、培训:公司给予职工培训机会均等,不得有任何歧视条件。
4.5、晋级:公司给予职工晋级,公平、公开、公正,完全根据职工工作表现,没有歧视条件。
4.6、终止合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严格按劳动合同规定,没有歧视原因。
4.7、员工如发现有歧视现象,可通过员工代表向管理代表投诉,或向工会投诉、或向当地政府的劳动部门投诉。管理代表确保每个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理、回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核心发展战略中,并要求其合作伙伴也必须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对处于供应链末端的中国加工企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工厂要有清晰的认识,不能视之为“贸易壁垒”,而是要端正态度,重视自身的改善和提升,按要求通过“验厂”,才能在世界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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