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50430认证-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20 20:03:51 阅读:9
ISO50430认证-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0目的
加强对记录的管理,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之证据及质量改善和追溯的依据.
2.0范围
本公司质量体系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查阅、保存期和处置的控制。
3.0定义
记录 ─ 提供执行质量活动及达成质量体系要求程度之客观证据。
4.0职责
各部门负责记录的准确填写,本部门记录的管理。
5.0程序
5.1表格
5.1.1为执行质量体系过程或结果之记录设计之表格,均须进行编码,以便进行检索及追溯管理.
5.1.1.1表单编码原则:
QR-XX-X-XXX
QR表示质量记录
XX为部门编码,编码如下:
BG 为行政部 GC 为工程部 CG为采购部 YW为业务部
GD其他综合类的记录
X表示第几次修改;如0,1,2,3
XXX为流水号
5.1.1.2追溯管理:
所有已填写的质量记录除应有编码外,还必须具备唯一性的标识.唯一性标识规则:与设计、施工无关的记录,以日期表示即可。与设计、施工相关的记录,除有编码外,再在编码后加上流水号作为标识。
5.1.2新表格使用或表格改动/废止,需向行政部索取《文件申请表》填写,连同表格样板(表格废止不用)呈管理者代表最后批核后,由行政部登记编号/废止处理。
5.1.3(改动后)新表格之正本交行政部存档。
5.1.4自新(版次)表格开始使用时起,旧(版次)表格一律作废,不得混用。
5.2各部门/个人在执行质量体系活动中,对有关过程及结果做好详细充分记录及报告,以便查证。
5.3为使记录之完整性,使用表格之记录,无需填写之项目字段可用斜线划去。
5.4为保证记录之原始真实性,不能对记录进行涂改,不可以用铅笔填写,但可以修改。修改方法是将修改处画上删改线“ ”,将正确资料补上,并且签名及写上日期。
5.5记录的标识、检索、贮存、保护
5.5.1记录由相关部门按照日期或类别等进行归档保存,以便存取及检索。
5.5.2记录在保存期限内,应注意防止丢失及损坏。应注意防潮防蛀等。
5.5.3所有接收热感式传真纸要作保存的应先复印,然后保存复印件。
5.5.4存放资料的磁盘、光盘应标识清楚内容,存于适当环境。
5.6记录的查阅,保存期限和处理。
5.6.1各部门若需借阅记录,需经持有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
5.6.2根据记录之内容的重要性规定保存年限,须制定《质量记录汇总表》加以确定。
5.6.3超过保存年限的记录,经相关部门最高负责人确认后报废(销毁或变卖)处置。
6.0质量记录
6.1《文件申请表》
6.2《质量记录汇总表》
7.0支持性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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