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经济补偿标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12 21:09:16 阅读:36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标准
1. 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得经预告给予经济补偿。
歇业或转让时。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员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不能胜任时。
二.凡有下列情事者,不得发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人员及临时人员之解雇。
未依规定完成职务移交者。
三.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主动辞职者,不予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数计算,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的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3. 经济补偿金的领取:
必须凭员工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领取,若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核对代理人和员工本人的有效证件及留下复印件,存档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法律的规定,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负税人为员工本人,但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上一篇 : ISO9001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下一篇: 面试工作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