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作管理规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12 21:08:14 阅读:27
面试工作管理规范
1. 应聘者应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学历证明、个人照片)。
2. 面试人员,应当注意安排面试地点,布置面试会场,并填写“面试评估表”。3. 人事对面试不合格人员及过滤淘汰人员的资料,进行收集并统一处理。
4. 面试人应当向应聘人介绍的问题:本公司的主要特点、招募岗位的主要特点、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面试时要确定每次面试的时间长短,保证对每位求职者的公平待遇。
5. 根据初次面试结果,确定参加复试人的名单,并通知复试人复试时要注意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用人部门经理使用统一的考试题目对应聘人进行复试,并提出一些相应的、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
副理级以上人员需由总经理进行复试,领班、主任等人员由部门主管会同行政管理部经理进行复试,其余人员由部门主管会同人事进行复试;
6. 各岗位的职务等级依“人员任职资格”核定,其薪资应参照“薪资标准”核定,杜绝部门主管随意应允个人薪资标准;
7. 人事将复试合格人员的材料和任职安排报总经理核准;
8. 人事电话通知复试合格人员报到日期;
9. 经核准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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