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11/8/2012 10:33:43 AM 阅读:6
员工请假制度
一. 总则:
1. 各类“请假单”需经过部门主管批准,请假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超过一天以上由总经理进行核准。
2. 请假理由不充份或足以妨碍营业者,主管得不予准假或缩短其假期或暂缓准假。一次请事假时间不得 超过7天,不得因部门主管的核准权限为一天,而将连续休假的假单按每天一张开出,请长假超过7天者需于复工10天后方可领取薪资。
3. 请假未经主管许可而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但因突然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或请假逾时(不可抗力)而无法及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关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职论。
4. 事假应24小时前办妥手续,并找到相关职务代理人,留下24小时可找到的通讯方式。
5. 员工全年可请病假事假日数均由每位员工的入职日期起算。
二. 事假:
1.请假期限公司规定全年十四日。
2.公司根据请假长短扣除相应的薪资,事假无薪资。
3.每次请假至少一小时计算。
4.员工用调休单补休应在确保正常经营运转的前提下,由部门经理确认及安排,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5.调休单可以冲抵符合有关手续的病、事假(但必须事先报备人事部),仍按正常请假程序进行申请。
三. 伤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时,根据医生开据的病假证明进行休假,并按请假程序办理。请病假者须附缴医师诊断书或门诊收据。
四. 婚假
1.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有薪婚假七天(凭结婚证明原件交由人事部复核),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2.婚假薪资全额照发。
五. 丧假
1.员工工作满一年后,直系亲属(系指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去世,可享有国家规定的三天丧假,并按请假程序办理,并需缴验去世证明。
2.丧假薪资全额照发。
六. 产假
1.单胎顺产90天,单胎难产105天,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女方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以上产假均含产前假15天。
2.产假需医院开具相关证明;产假薪资按有关社保规定发放。
七. 年休假
1. 员工每连续工作满一年给予三天年休假,以后工作每增加一年则年休假相应增加一天,但累计不超过十四天。员工在职期内若未提出年休假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不能换算成薪资。员工一年工作期间若事假超过七天者或享受过产假,则年休假不予申请。
2. 员工年休假,应自期满规定时间后,在不妨碍公司正常营业的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 并按请假程序办理。员工在本年度内的年休假未能休完者,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度。
七. 外出
1.本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外出可于当日返回工作岗位者,需填写“员工外出单”,交由部门主管签批,并于外出时将外出单交至保安方可外出。
2.因公外出因故无法于当日返回者,应告知部门主管。
3.若未经本程序而外出者,情况严重者概以旷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