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与《劳动法》(二)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6 21:03:00 阅读:43
强迫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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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
?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 或寄存身份证件。 |
?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 ﹙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 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工会同意幷与职工协商后﹐可以廷长工作时间。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雇职工。 |
最佳运作指引 |
相关链接 |
? 工人是否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公司规定,是否明白自由雇用的权利?
? 公司是否保存工人身份证原件?工人是否需要交纳押金?
? 工人与公司是否有大额或长期的借贷关系,除了以工抵债外是否还有其它还债方式?
? 通过合理的辞工申请,工人离开公司时能否领取全部工资?
? 公司是否限制工人的行动自由,如工人下班后不能离开工厂或宿舍?
? 公司是否强迫工人加班,如不加班可能遭到罚款或解雇?
? 公司保安是否监视、胁迫或强迫工人劳动,限制工人行动自由?
? 公司是否使用囚犯或劳改犯、或者使用监狱或劳改工厂作为分包商? |
? 强迫劳工的存在将暗示着有违反其它要素的可能譬如薪酬、惩戒措施、工作时间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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