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验厂:暑假期间禁止聘用童工(2012.6.14)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9 14:30:16 阅读:10
关于防止暑假期间聘用童工的通知
(工厂聘用和管理学生工的指引)
2012 年 6 月 14 日 ICP- LTF 03 Ver. 01
致各 ICTI关爱程序认证工厂:
近期 ICTI 关爱程序在工厂审核时,了解到有些工厂为应对生产高峰期及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在暑假期间聘用了学生工。由于个别工厂未严格审查学生工的年龄,导致审核中发现有童工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在工厂工作的情形。由于使用童工违反了 ICTI的零度容忍政策,这些工厂的ICTI证书已被立即终止。
鉴于此,ICTI 关爱程序提醒各工厂:在暑假期间会出现大量省内外在校学生(其中可能不乏未满16周岁的童工)以“实习”、“勤工俭学”为名来到各工厂短期务工的情况,各工厂应谨慎招聘暑假期间的学生工,严格审查未能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虚假身份证、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明显不符,或身体特征疑似童工的学生工,防止不慎聘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再次重申ICTI关爱程序有关童工的零度容忍政策:若在审核中发现工厂聘用了2名或2名以上的童工,工厂的 ICTI 证书被立即终止。自终止决议之日起,工厂须等待 6 个月才能重新申请 ICTI 证书。
此外,ICTI 关爱程序对暑期学生工有以下特别要求,望工厂符合:
1. 若暑期工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工厂必须依据未成年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只安排未成年工在无毒无害工作岗位,工厂出资为其安排未成年工健康体检等。
2. 暑期工工资标准必须不低于工厂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工厂必须保留暑期工的人事记录(入职档案、身份证、年龄证明等)、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记录;
4. 工厂必须将工资直接支付给暑期工本人;
5. 劳务中介费用或学校老师代表的生活费用应由工厂支付,而不应向暑期工收取;
6. 工厂务必确保劳务中介或学校老师代表不可在工厂招录暑期工的合同期间向暑期工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报名费、学费、交通费等),也不可在工厂招录暑期工的合同期间扣押暑期工的任何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等);
特此通知!
国际玩具工业理事会“关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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