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A认证的适用范围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0-27 12:04:53 阅读:16
《1945年电气安全法》将所有电气设备分为“公告“ (Declared)及”非公告“(Non-declared)两大类,采取了不同的管理要求。
公告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取得州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
公告产品的产品类别主要为家用电器及其部件、灯具及其附件、电气设备和部分电子设备等(见表1)。
公告产品在销售前必须获得法定管理机构的批准证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CA),并在产品上标识批准证书号,或加贴法规符合性标志(RCM)。
批准证书号为发证州或地区的首字母加上若干序列号,如:
Q xxxxx(昆士兰)
V xxxxx(维多利亚)
N xxxxx(新南威尔士)
W xxxx (西澳大利亚)
上述机构只负责认证而不负责实施检测,他们接受以下机构的试验报告:
澳大利亚国家试验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NATA) 认定的实验室;
CB会员实验室;
同NATA有互认协议的机构认定的实验室。
非公告产品是指不在ERAC或AS/NZS 4417.2公布目录中,或不属于各州电气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气设备。非公告产品投放市场前无需法定管理机构批准,但产品应满足AS/NZS 3820:1998 (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对低压电子设备必要安全要求》)的最低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企业也可向法定管理机构自愿申请适用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CS)。适用证书号为“CS/”+序列号+“/”+地区/州的首字母,如新南威尔士州的CS/108/NSW。
上一篇 : 没有了 下一篇: SAA认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