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认证目标、指标和方案指南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7-6 9:36:43 阅读:0
只要能够做到,目标和指标都应当具体并可测量,必要时对预防措施考虑予以考虑。它们还应当顾及短期和长期的需要。
对技术的选择,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考虑选用效益高、成本低,适于应用的最佳可行技术。
对组织的财务要求加以考虑,不意味着组织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
制定与执行一个或多个方案是成功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一个关键要素。方案中应说明如何实现组织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包括时间进度和负责实施组织环境方针的人员。方案可予细化,具体到组织运行的基本要素。方案中应包括对新活动的环境评审。
在适当和可行时,无论对现行还是新增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方案中可包括对计划、设计、生产、营销和处置的考虑。对于产品,可从设计、材料、加工、使用及最终处置等方面进行考虑。对于安装工作或工艺上的重大修改,可从计划、设计、施工、试运行、运行,以及根据组织决定的适当时间予以关闭等方面考虑。
――国家的或国际性的法律要求;
――省部级的法律要求;
――地方性法律要求。
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例如:
――经磋商与有关机构所达成的协定;
――非法规性指南;
――自愿性原则和惯例;
――自愿性环境标志或产品护理承诺;
――行业协会的要求;
――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组织或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
实施本标准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是改进环境表现(行为)。环境管理体系为持续改进的实现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过程,改进的程度、范围时间表和取决于组织的经济状况和其他客观条件。
本标准立足于这样一个基本概念,即组织将定期评审与评价其环境管理体系,以识别对它进行改进的可能性并予以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是为了实现环境表现(行为)的进一步改进。本标准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使组织能够
a) 制定适宜的环境方针;
b) 确定其过去、当前或计划中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判定其中的重大环境影响;
c) 确定适用的环境法律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
d) 确定优先事项,建立适宜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e) 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施环境方针,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f) 顺利开展策划、控制、监视、预防和纠正措施、审核与评审活动,以确保对环境方针的遵循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
g) 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做出修正。
一个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首先应当当通过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自己当前的环境状况。这样做的目的,是对组织所有的环境因素给予考虑,作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关键内容:
a) 识别重要的环境因素;
b) 确定法律和其他环境要求;
c) 审查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和程序;
d) 评价对以往紧急情况调查的反馈。
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当考虑到组织内的正常和异常运行条件,以及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评审的适宜作法可包括使用调查表、面谈、直接检查和测量,以往审核或其他评审的结果等,视活动性质而定。
是在整个组织内,还是仅在一些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施本标准,可由组织自行决定。组织应当规定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并形成文件,以明确界定环境管理体系适用的组织边界。当组织是一个更大组织在给定场所的一部分,对范围的确定尤为必要。边界一经确定,组织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须包括在环境管理体系内。在确定范围时,环境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取决于边界的选取。若组织的某一部分被排除在环境管理体系之外,组织应当能做出解释。如本标准仅在特定的工作部门实施,可以采纳组织内其他部分业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用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只要它们适用于行将采用本标准的这些特定部门或活动。
环境管理体系的详尽与复杂程度,文件的多少,所投入的资源,都取决于组织的规模及其活动性质,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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