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1认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2-10 14:10:11 阅读:16
OHSAS18001认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
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
G/QEO-17 | ||||||||||||||||||||||||||||||||||||||||||||||||||||||||||||||||||||||||||
版 次 |
C/0 | |||||||||||||||||||||||||||||||||||||||||||||||||||||||||||||||||||||||||||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措施确定程序 |
页 码 |
第 1 页 共 2 页 | ||||||||||||||||||||||||||||||||||||||||||||||||||||||||||||||||||||||||||
分 发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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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工厂能够控制和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从中评价出重要危险源,为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实施运行控制和改善安全卫生行为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范围内及相关方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
3.术语
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的根源或状态。
4.职责
4.1 各部门负责辨识和评价本部门的危险源。
4.2 行政部负责辨识和评价相关方的危险源。
4.3 行政部负责危险源的汇总、审核,组织评价和确定重要危险源。各部门协助。
4.4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危险源评价结果的审批。
5 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
5.1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程序
5.1.1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范围分两大部分:
5.1.1.1工厂内部:即工厂各部门自身的日常办公活动以及行政管理活动范围;
5.1.1.2相关方:即工厂对供应商及分包方等单位可望施加影响的活动、产品、服务范围。
5.1.2 各部门首先应按照本程序的内容和要求,分别识别出内部自身的和对口业务相关方的能够控制和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源,并加以判断,评价出具有重大危险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危害影响的因素。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应填写在《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递交行政部。
5.1.3 行政部对各部门交送的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加以补充,将最终整理出的结果交管理者代表审核。
5.1.4 各部门将本部门确认后的危害辨识及危险评价清单留存一份,向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宣传,以便明确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对其加以控制和施加影响。
5.1.5 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行政部组织进行。
5.1.6 各部门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辨识与评价环境因素,及时更新。
(1)相关的管理或服务发生变化 (增加或减少);
(2)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修订或废除;
(3) 相关方有建议或抱怨
(4)定期测量结果发生变化;
(5)材料、设施或设备发生变更;
(6)发生了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
5.1.7重新辨识和评价危险源的程序按4.1.1、4.1.2、4.1.3、4.1.4进行。
5.2 在进行环境因素评价时应考虑以下方法
各部门负责对各自辨识出的危险源逐一进行评价,评价时可采用是非判断法、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和专家判断法结合进行。
5.2.1是非判断法
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就可以直接评价为重要危险源。
(1)违反相关的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
(2)危害影响有潜在或已破坏工厂整体或可能波及周边及其以外地区的。
(3)违反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或相关方有严重的合理抱怨的。
(4)可能在紧急情况下产生重大危害影响或人员伤亡的。
5.2.2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
不能用是非判断法直接评价的,可以采用半定量计算法,也即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计算每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采用如下方法:D=L*E*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故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指定为若干间值,如下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情况定为10,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下表:
暴露于危险环境中频繁程度(E)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变化范围极大,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或较小财产损失的分数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数值均为1与100之间,如下表: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5.2.3 危险等级划分
依据风险值D来确定风险级别,而这个界限值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在不同时期,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风险级别的界限值,以符合持续改进的思想。下表内容可作为确定风险级别界限值的参考。
危险等级划分(D)
5.2.4 根据D值决定种类危险源为可接受的风险;D值在70分以下的危险源为可接受的危险,D值在70分以上者为不可接受的风险,并将其划分为三级,第三级最重要,不可接受的风险须作优先等级鉴定。
5.3 优先等级鉴定:行政部根据危险评估表内对安全影响的重要性,评定优先等级,但是如果在4.2.1判断为重要危险源的即列为最优先等级。
第一级,320分以上,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不符合环境安全法规要求,也列作第一级优先评定。
第二级,160-320分的,列入近期或中期目标、指标改善。
第三级,70-160分的,不立即采取行动,列入运作管制,或经行政部决定,并入目标、指标改善。
5.4 更新
5.4.1 重要危险源及风险评价记录应保持其适用性,如有下列情况,应考虑重新执行鉴定重要性及优先等级,以更新记录。
a) 工厂产品、服务或活动有变更时;
b) 法律法规变更时;
c)项目新、改、扩建时
d)采用纠正预防措施时须对可能带来的危险源作风险评估。
e)相关团体意见或要求改变时;
f)主要客户意见改变时;
6 相关表单
6.1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表
6.2 重大危险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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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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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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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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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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