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宣传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12 21:03:31 阅读:9
促销宣传管理办法
一、根据商场管理方案条款,凡遇店内重大节日、地区管委会及商户要求筹做的促销活动,统一由商场管理部安排由商厦统一制度形象POP;商户自行制作的促销、打折挂牌均须统一尺寸标准。
二、商户需在商场内自行制灯箱、条幅、商品展示柜、电子显示屏以及各类宣传招贴的,均须向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所作广告证明材料填表上报,审查备案。
三、商场应对所设计、制作、安装的灯箱、条幅、展示柜电视显示屏及各类宣传招贴进行安全性能的验收。
四、广告内容须健康,不得出现有损商场形象的广告。
五、商户须按规定交纳宣传、促销活动、广告制作的分摊费用。
六、宣传的内容由各商户提供,每家参与宣传的品牌不得多于5类.
七. 各商户必须于2007年 月 日之前报名登记,预交广告制作费 元,场地费 元.
八.各商户必须于2007年 月 日之前将所要宣传的内容交付制作部,如果经审核内容不合法或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必须在一周内更换资料,否则将取消其参与宣传的权利.
九.宣传广告投放的最佳位置依据竞价的结果,赋予出价最高的商户.
十.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商场各类宣传活动的商户.